刻鳳含魚吐春焰,只擬蓬萊天上見。
綠綈方底散青煙,一朝別卻宮云面。
不照明珰翠步搖,書帷自剪讀《離騷》。
捍撥春雷罷不聞,細雨珠花滴小槽。
韓家燈檠夜相伴,離離朱粉煙黃卷。
瓦瓶石臼竹方床,上有羅文折角硯。
莫道不如宮里時,高齋守盡蘭心茜。
邯鄲才人嫁廝養(yǎng),猶勝閉置閑宮殿。
柏梁宴罷霞成堆,昆明池底夜珠來。
紅膏自膻不得近,阿監(jiān)但掃沉香灰。
汗花凝滴雪珠膩,蜀葵紛濕青蟲醉。
一石酒盡尚留髡,扇婢甕兒爛熳睡。
燭龍傳語九微光,輸盡婪杯老閑吏。
袁宏道(1568年12月23日─1610年10月20日),字中郎,又字無學,號石公,又號六休。湖廣公安(今屬湖北省公安縣)人。萬歷二十年(1592年)進士,歷任吳縣知縣、禮部主事、吏部驗封司主事、稽勛郎中、國子博士等職,世人認為是三兄弟中成就最高者。
他是明代文學反對復古運動主將,他既反對前后七子摹擬秦漢古文,亦反對唐順之、歸有光摹擬唐宋古文,認為文章與時代有密切關系。袁宏道在文學上反對“文必秦漢,詩必盛唐”的風氣,提出“獨抒性靈,不拘格套”的性靈說。與其兄袁宗道、弟袁中道并有才名,史稱公安三袁,由于三袁是荊州公安縣人,其文學流派世稱“公安派”或“公安體”。